部門介紹

園林綠化廳

一、 園林綠化廳為負責研究及管理花園、公園、保護區及其他綠化區工作的附屬單位。

二、 園林綠化廳下設:
  • 公園處;
  • 自然保護研究處;
  • 自然護理處;
  • 綠化處。

公園處

公園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管理及保養花園、公園、瞭望台及其他同類設施,以及該等設施的附屬設備;

(二)對花園、公園及瞭望台的建造及涉及景觀改變的工程提供技術意見;

(三)在其管理的範圍內,進行土壤消毒;

(四)管理及保養設於花園及公園內的小型動物園;

(五)管理由市政署負責管轄的湖體及其他觀賞水池。


自然保護研究處

自然保護研究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管理屬市政署的或交託其管理的、旨在宣傳保護自然環境及珍惜自然資源訊息的設施,並計劃及實施相關活動;

(二)搜集、處理及保存種子,以及編製種子名錄,以便進行種子交換及試驗;

(三)管理動植物標本室,以便製作標本,並將之分類及列出清單;

(四)對動物及植物作系統分類,並更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動物及植物分布圖;

(五)對保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然環境進行研究。


自然護理處

自然護理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進行山林改造、植林,善用山水資源及改良土壤,以促進生態平衡;

(二)管理、保護及發展自然保護區、紅樹林、山林及濕地,保障澳門原生及珍貴動植物有適生環境及得以永續發展;

(三)管理及保養山林公園、濕地公園、綠化物資源再生中心、樹苗所,以及該等設施的附屬設備;

(四)規劃及管理山林步行徑;

(五)收集引致植物災害及植物疾病的樣本,以便將之識別、控制、分類及進行學術資訊的交流;

(六)管理及發展植物病蟲害實驗室,並實施消滅植物病蟲害的行動;

(七)對景觀植物進行檢驗檢疫,並發出植物檢疫證書;

(八)保管被海關扣押的未能合法進口的景觀植物,並對其進行隔離檢疫工作;

(九)執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際公約所規定的涉及植物範疇的相關工作,特別是有關《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相關規定。


綠化處

綠化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一)在道路及其他市政署管理的公共地方種植樹木及其他植物;

(二)綠化小型廣場及道路分車帶;

(三)維護綠化帶,並增加其觀賞價值;

(四)在其管理的範圍內,進行土壤消毒;

(五)在其管理的範圍內,維護樹木,砍伐並移走對公共安全或交通造成危險的樹木;

(六)管理及種植園藝花卉苗圃內的植物;

(七)應其他公共部門或實體的要求,就工程對行人道及綠化帶植物的影響提供技術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