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春前(2023年1月19日至21日)攜帶景觀植物入境注意事項

日期 : 03/01/2023

1.  景觀植物[1]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經其轉口時,必須接受市政署的植物檢疫;

2.  倘所攜帶入境之景觀植物(不包括新鮮的切花或花蕾;又或新鮮的植物枝葉或其他部份、草、苔蘚或地衣)為個人自用,且每名入境人士攜帶的景觀植物每次不超過1公斤,每日攜帶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時,無須接受植物檢疫;

3.  市民於2023年1月19日至21日期間(即農曆年廿八至年三十)經“關閘口岸”攜帶景觀植物入境,且所攜帶之景觀植物超過上點所指的數量或包含新鮮的切花或花蕾;又或屬新鮮的植物枝葉或其他部份、草、苔蘚或地衣,可於市政署設於關閘口岸內的臨時景觀植物檢疫站接受檢疫;

4.  臨時景觀植物檢疫站的運作時間為上述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晚上9時;

5.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之物種(如蘭花等),倘未領有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勿帶入境;

6.  凡須依法接受植物檢疫而沒有檢疫之進口景觀植物,將由具監察職權的主管當局扣押並處理。此外,有權限當局亦會依法對違法者追究違法責任。



[1] 包含在休眠中、生長中、或開花中的鱗莖、塊莖、塊根、球莖、根頸及根莖;菊苣及根;其他活植物(包括其根);插枝及接技;新鮮的適合製作花束或裝飾用的切花及花蕾、新鮮的植物枝葉及其他部分、草、苔蘚及地衣。